<%@LANGUAGE="VBSCRIPT" CODEPAGE="936"%> 徐州信访

 

 

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文件

徐委办[2008]34号

市委办公室  市政府办公室

关于在全市开展“阳光信访”工作的通知

 

各县(市)区委、县(市)区人民政府,徐州经济开发区,市各有关部门:

为认真贯彻落实“十七大”精神,适应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需要,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,构建和谐社会,促进我市信访工作的开展,依据国务院《信访条例》、《江苏省信访条例》、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》,以及市委、市政府关于建设廉洁高效机关的有关文件精神,经市委、市政府研究,决定在全市开展“阳光信访”工作。具体内容通知如下:

一、目的意义

通过开展“阳光信访”工作,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,整合信访资源,规范信访工作,改善信访环境,为群众营造公正、透明的信访环境。将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的全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,打造阳光透明、便捷高效的信访服务平台,真正体现以人为本、信访为民的宗旨,以维护社会稳定,促进社会和谐,推进各部门、各单位依法履责,树立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。

开展“阳光信访”工作,有利于方便群众,节约群众信访成本;有利于依法办访,提高信访事项的办理效率和质量;有利于规范秩序,避免信访人因对办理情况不明产生怀疑而导致越级上访;有利于了解民意,为科学施政提供民情预警;有利于整合资源,进一步完善大信访工作格局。

二、实施范围

我市十一个县(市)区,徐州经济开发区,市有关职能部门、企事业单位和部分驻徐部省属单位。

列入首批实施“阳光信访”工作的单位有:市委办公室、市人大办公室、市政府办公室、市政协办公室、市委政法委、市公安局、市检察院、市法院、市监察局、市法制办、市发改委、市总工会、市妇联、市财政局、市信访局、市行政投诉中心、市司法局、市国土局、市建设局、市规划局、市房管局、市公用事业局、市国资委、市经贸委、市交通局、市工商局、市国税局、市地税局、市人事局、市教育局、市卫生局、市计生委、市民政局、市劳动局、市环保局、市市容管理局、市农工办、市水利局、市乡镇企业局、市粮食局、市商贸局、市文化局、市农业局、市林牧渔业局、市残联、市供销总社、徐工集团、华润天能集团、徐州物资集团总公司、徐州铁矿集团、徐矿集团、大屯煤电公司、江苏巨龙集团。

明年年底前,将县(市)区所属重点涉访部门和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与“阳光信访”系统对接运行。

三、方法步骤

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:

1、第一阶段:20084月底前,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和系统初始化工作;采集相关单位相关信息(各相关单位必须按要求于 430 前向市信访局准确提供相关信息,并配备一台性能较好的电脑)。

2、第二阶段:200856月份,完成相关单位系统试运行,信访局负责客户端软件的安装调试和相关单位相关人员业务培训。

3、第三阶段:2008年三季度开始,“阳光信访”系统正式上线运行,面向社会开展宣传,开始运转“阳光信访”工作。

4、第四阶段:2009年起,逐步实现县(市)区所属重点涉访部门、所有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与“阳光信访”综合服务器系统的互联互通。

四、具体要求

“阳光信访”是经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、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,是一项“民心工程”,也是贯彻落实“十七”大精神的具体措施,各级党委、政府和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,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,全力以赴将这项工作认真抓好、抓实、抓出成效。

一要广泛做好宣传推广工作阳光信访”系统上线运行同时,各县(市)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广泛做好“阳光信访”的宣传工作,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“阳光信访”,使群众了解“阳光信访”,引导群众使用“阳光信访”,不断提高“阳光信访”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。

二要明确领导责任。各级党委、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“阳光信访”工作的组织领导,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,将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和具体部门、具体经办人员,使这项工作始终有人抓、有人做。

三要切实保证工作质量。“阳光信访”系统对接运行后,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做好信访信息的录入工作,决不能失信于民。对于信访部门和通过其他信访渠道转送、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,要严格按照《信访条例》规定的时限进行处理,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处理情况,便于信息的及时更新和群众查询,接受群众监督。对于各地各部门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,要及时将有关情况登入系统,并根据处理情况更新系统信息,确保群众查询效果。

四要加强督查督办。市委、市政府将定期组织对录入系统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,对已经逾期仍没有办结的信访事项要加大督查力度,定期进行通报。各级各部门对于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,合理的必须解决,不合理的必须解释说明,违法的必须依法处理,办理过程中有行政不作为的必须追究责任,以切实提高此项工作的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,确保信访事项按期办结。

五要纳入年度综合考核。县(市)区及市各有关部门“阳光信访”工作的开展情况,将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,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依据。对于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并适当奖励,对于工作开展不力的,市委、市政府将通报批评,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8 4 13